2)第97章:鹖冠子_战国大司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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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么新奇——毕竟这就是道家的“顺其自然”主张。

  唯一感到新奇的,即鹖冠子对于“无为”的重新定义,他在道家无为治国思想中加入了法家思想,将“无为”定义为「法规律而治」、「法制度而治」,即先制定良好的法制秩序,再来实现“无为而治”。

  比如说,鹖冠子认为应该严格规定国家的新政体制,伍(五)家为伍、设伍长;什(十)伍为里,设里司;四里为扁,设扁长;十扁为乡,设乡师;五乡为县,设县啬(sè)夫;十县为郡,派士大夫守卫。

  在此基础上,伍长、里司、扁长、乡师,到郡大夫,再到柱国(将军)、令尹(国相),逐级负责告奸、举贤、行教、布令,且按规定向上汇报,而君主也逐级下达命令。

  鹖冠子称此为「天曲日术」,可以让“为善者可得举、为恶者可得诛”。

  不得不说,鹖冠子的这套国家体制,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楚国制度的影响,但它却比齐桓公、管仲时期的齐法更严密,比商鞅治秦的法度更具体,将道家的“法天地思想”转化为“法制度而治”。

  纵使是梦中国,亦获益良多。

  “蒙仲,你觉得如何?”赵主父笑问蒙仲道。

  蒙仲想了想,回答道:“鹖冠子所说的「法制度」,在下理解为,使国家形成一种良性的秩序……”

  “秩序?”鹖冠子闻言眼睛一亮,笑着称赞道:“这个词用得好。”

  的确,他所主张的法制度,其实就是使国家形成一套良性可持续发展的秩序,而在此基础上,君主就能实现“无为而治”。

  必须承认,此前道家“无为而治”的思想太过于深奥,以至于纵使赵主父这样的君主有时候也琢磨不透,而鹖冠子的主张,却浅显易懂,使赵主父明白:哦,只要按照这套制度施行,就能实现“无为而治”。

  在阐述了以上的想法后,蒙仲点点头说道:“在下觉得可行。”

  鹖冠子闻言捋着胡须微笑不语。

  彼此都是道家弟子,蒙仲能这么快接受他的主张,这就说明蒙仲很清楚“无为而治”的本质——即“无为”是对“有为”的肯定。

  随后,鹖冠子再次讲述了他的「天曲日术」。

  「天曲日术」内涉及到的郡与县,其实很早就已出现,比如赵国的「代郡」、「雁门郡」。

  但此时的郡县制——姑且就称作「旧郡县制」,它与鹖冠子所提出的制度是不同的。

  在旧郡县制中,郡与县是平级的,县是城与邑的统称:城指单纯一座城池,曾经天底下最大的城池也不过两里地,并不是很大,最早是用于王族、贵族居住;而邑指围绕着城池所建立的,包括国人、平民的住所,以及市场、田地等等所有设施都包含在内的一个繁华的聚集地,它最初是没有城墙之类的保护措施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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