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296章 仁王_绍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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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济与政治道德上一败涂地的经济类法规。

  甚至,整个王安石的变法失败都逃不出这个青苗法。

  而与此同时,所有人也终于明白,为什么官家要把和尚、道士、勋贵、豪商这些个乱七八糟的群体聚在一起,然后让这些人第一批进入公阁。

  须知道,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一切的理论,到了宋代,佛门和道门就不再是纯粹的宗教团体了,他们虽然还保持着基本的宗教本能,也时不时的搞一些上层路线,可随着儒释道三家合流,宗教理论彻底本土化,偏偏寺观经济又渐渐豪强地主化,所以到底是把更多的心思放到了土地经营与扩张的方向上。

  而从这个角度来说,和尚和道士,基本上更像是大地主多一些。

  不过,与一般地主不同的是,宗教特性又让他们天然具有更多的货币聚拢功能……想想也是,谁家真把收来的钱全换成金子用来塑金身啊?

  里面灌铜,外面加一层金粉就很有良心了。

  还有印刷佛经、地方商业会社活动,全都是公开向信徒收钱的,什么三七分账自不必多提,关键是哪次账目公开了?

  于是乎,信徒的金子、银子、铜钱、丝绸、粮食渐渐塞满了地窖。而闲钱在手,贪心作祟,不免又想着钱能生钱,就自然而然的开始放起了高利贷。

  和尚和道士是地主阶层中放贷最积极的那部分人,甚至绝大部分寺庙都有了专业放贷功能,这就使得他们占据了地主阶层放贷业务的相当一部分比例……只能说,古往今来,南北中外,洋和尚也好、土道士也罢,都是一路货色。

  你看隔壁的隔壁,圣殿骑士团不也很在行吗?

  这是宗教特性决定的。

  与此同时,勋贵作为最顶层的大地主,聚敛最重,钱财最多,放贷也肯定是要放贷的,甚至是城市乡村两路一起贷。

  商人们自然不必多言,他们的专业如此,只是往往在乡间竞争不过寺观、地主,所以一般影响力在市井之中。

  换言之,今日莫名过来的这些人,终于找到了各自之间共同的标签了……封建时代的高利贷者!

  而《青苗法》这个法律,说白了,就是朝廷来放高利贷,抢占高利贷市场,只不过名义上利率会低一些,看起来对民生有利!

  “官家!”

  哄乱之中,有人咬牙出奏,打破沉默,赫然是之前支持对这些人下刀子,且态度激烈的吏部尚书陈公辅。“切不可重行青苗法!”

  “为何不可?”刚刚还在同一阵线的国子监祭酒陈康伯即刻出列抗辩。“《管子》云,利出一孔则国盛,本就是这个道理!富者与贫者贷,轻易坐收其利,官府正该收此利以图大事!”

  陈公辅连连摇头:“利出一孔之论,我也深以为然,但说的再好,也不耽误新法因此而败。”

  “青苗法之败乃是因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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